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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级会计实务

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。 2× 20年 12月 3日,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,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2 0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 260万元,已收到款项 2 000万元,其余 260万元至 2× 20年年末尚未收回;该批商品成本为 1 700万元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,甲公司在编制 2× 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,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( )万元。

A.260

B.1700

C.2260

D.2000

参考答案

D

答案解析

“销售商品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”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已收到的款项 2 000万元。

发布时间:2022-10-19 21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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